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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制养老服务合同法律适用问题争议-----以左某诉A颐养中心合同纠纷案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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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22-07-08
  • 来源:学术论文网
关键词:会员制养老服务 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损失赔偿

会员制养老服务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商业创新,会员通过缴纳会员金或会员费形式获得会员资格,享受高质量的会员服务,提升自己的晚年生活质量,值得鼓励。但是,由于该模式缺乏法律依托,没有足够的立法规制,在现实运行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合法性方面存在诸多争议,导致现实中会员制养老服引发了诸多纠纷。针对会员制养老服务这种商业创新,在由于养老服务合同为无名合同、混合合同,在类推适用方面缺乏明确的规则,给法官和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造成诸多困惑。本文以个案为依托认为,对会员制养老服务的法律适用法律问题进行了浅要分析,应当结合会员制养老服务的特点、合同的经济目的和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对合同性质作出判断,从而正确类推适用。
 
案情介绍:

2012年,左某到江苏某市投奔儿子,为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和儿子的户籍问题,左某到某市某颐养中心(简称“A颐养中心”)欲购买一套养老“会员房”,既方便自己养老,............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性质为养老服务合同,而非房屋买卖合同,认定A颐养中心不构成欺诈,驳回左某的诉讼请求。

左某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20年4月29日作出民事裁定,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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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点评:

一、双方签订的合同性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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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老服务合同的性质,学理上和实务中存在不同观点,有委托合同说、承揽合同说、租赁合同说、混合合同说等几种观点。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养老服务合同的认定也各不一致,或认定为租赁合同纠纷,或不做案由区分,直接列为服务合同纠纷进行裁判。

以本案合同为例,双方所签合同的期限为70年,远远超出了《合同法》规定的最长合同期限。《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双方签订的合同期限已远超出《合同法》的保护范围。此外,由于本案并不涉及服务内容瑕疵等问题,因此也不适用委托合同或承揽合同的规则。本案中的养老服务合同不具备租赁、委托、承揽等诸合同的特征,如果以其规则进行裁判,难以有效调整该案养老服务合同中的法律关系,实现受欺诈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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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可见,双方签订的合同性质为养老服务合同,而非房屋买卖合同, A颐养中心按照合同约定向左某提供养老居住服务;

二、A颐养中心是否构成欺诈问题

根据通说,欺诈是指故意告之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对欺诈行为的构成,一般采用四要素说,即必须具备欺诈方的欺诈故意、欺诈行为,受欺诈方的错误意思表示以及欺诈方的欺诈行为与受欺诈方的错误意思表示有因果关系这四个要件,只要满足这四个构成要件,即构成欺诈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以下简称《第68条》)也明确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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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左某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提出惩罚性赔偿。虽然A颐养中心构成欺诈,但是本案中的欺诈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制范围呢?

首先应左某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A颐养中心主张退一赔二的赔偿,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即使将房产视为“商品”仍然难以获得法院支持。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房产仍然不属于消法调控的“商品”范围。

其次A颐养中心为促成合同从而做出的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应当属于为缔结合同而实施的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可见该法条的规制对象之一是针对经营者所提供服务内容的欺诈,而非为缔结合同而进行的欺诈。因此,A颐养中心的欺诈行为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制的对象,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来处理。双方签订的养老服务合同可依法撤销。同时,作为过错乙方,A颐养中心应当承担左某左某的损失。

、关于左某损失的认定赔偿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能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可能造成的损失。”

由于A颐养中心的欺诈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左某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并主张对方违约,获得相应的赔偿。但是由于左某所购买为“会员房”,与市场上的普通房产并不相同,无法获得相应市场评估数据。在此情形下,类推适用司法案例中关于房屋买卖的规则即可,对于因违约而造成房屋买卖合同撤销的,可参照房屋上涨的价格给予守约方赔偿,保护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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