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当前,我国数字经济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相关数据 显示,2023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超过55万亿元,数字经 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达到 10%。与此同时,作为数字经济基础资源的数据要素,其 市场规模也呈现出指数级增长趋势。这表明,数字经济 已成为重塑全球经济结构、增强全球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力量。在这一背景下,数据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石油”, 不仅蕴藏着巨大的价值潜力和经济效益,而且将成为推 动产业转型升级、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基础资源,同时 也将成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驱动力。 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构建更加完 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快 培育数据要素市场,这标志着数据成为继土地、劳动力、 资本、技术后的第五大生产要素,进一步凸显了数据在生 产活动及价值创造过程中发挥的乘数效应。
基于数据要 素的潜在经济价值,2023年12月,国家数据局等17个部 门联合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 年)》,其中详细规划了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长远蓝图,并 设定了到2026年底数据产业年均增速超过20%以及数据 交易规模倍增的总体目标。随着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和 数据要素市场的日渐成熟,企业作为重要的生产经营主 体,其持有的数据要素规模呈指数级增长,这将促使数据 要素的商业价值不断增加,并成为企业发展的核心资 源。因此,数据要素的资产化已成为必然趋势。 企业数据资产化涉及将数据资源纳入资产负债表, 以体现其真实价值和业务贡献,并实现科学管理的过程, 这有助于盘活“沉睡”的数据资源。将数据资产计入企业 的财务报告已成为大势所趋,而会计学角度的数据资产 核算则是不可或缺的一环。2023 年 8 月,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 号,简称《暂行规定》),主要针对数据资源的会计处理进 行了规范,涉及适用范围、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信息披露等方面。其中,会计计量作为最关键的环节,将会影响 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并且计量属性选择的准确 性也将直接影响财务报表的质量,从而不仅会对企业内 部生产运营、经营决策产生影响,而且将影响投资者、债 权人等外部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和判断。在已有 关于数据资产计量属性的研究中,众多学者(秦荣生, 2020;熊艳和裴潇,2022;吴德林等,2023;王虎和宋良荣, 2024)各抒己见,但并未形成一致的研究结论,因此,本 文对于数据资产会计计量属性的进一步探究具有理论和 现实意义。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将重点讨论数据资产会计计量 属性选择问题。首先,本文对数据资产概念进行了界定, 并依据来源渠道和业务模式对企业数据资产进行了分 类。其次,本文梳理了数据资产会计计量属性的研究现 状,并对影响数据资产会计计量属性选择的多种因素进 行了分析和讨论。最后,在前文对数据资产分类的基础 上,着重探讨了不同来源渠道及业务模式下企业数据资 产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属性的选择问题,以期能够为解决 数据资产会计计量问题提供一种新思路,为进一步促进 数据资产使用、管理与流通提供理论支撑。
二、数据资产概念界定及分类
(一)数据资产的概念界定
数据资产这一概念是从数据资源衍生而来的,但学 术界和业界对于数据资产的确切定义尚未达成共识。中 国信息通信研究院(2021)将数据资产定义为:以电子或 其他方式记录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够进行计量或 交易并最终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数据资源。从这一 定义可以看出,并非所有的数据资源都能被确认为数据 资产(张俊瑞等,2023),数据资产应该同时满足法律属性 和经济属性(程小可,2023),法律属性体现为主体要拥有 对数据资产的权利,与传统资产所需具备的所有权、控制 权不同,数据资产涉及更广泛的权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等(王伟玲,2024),经 济属性则体现在对这些数据资产权利的合理利用能够创 造经济价值。 数据资产本质上属于资产范畴,因此,对其进行科学 定义需要从资产的基本概念出发。我国《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将资产定义为:基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 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的资源。然而,若直接应用这一定义来界定数据资产,则 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首先,数据资产的价值实现并不一 定需要企业拥有或控制数据本身,通过拥有数据资源持 有权、产品经营权和加工使用权等方式,同样可以为企业 带来经济利益。其次,鉴于我国数据要素市场目前仍处 于初级发展阶段,数据产品交易平台和估值体系尚未成 熟,数据资产价值实现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资产 定义中“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这一条件对于数据 资产的确认而言过于严格。2018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 会(IASB)发布了新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重新定义了 资产,新的定义与传统定义的最大区别在于其强调资产 是“有潜力产生经济利益的权利”。这一定义拓展了资产 关于产权的界定范围,为数据资产的确认提供了新的依 据。本文从该定义出发,基于数据资源产权的多元特性, 将数据资产定义为:由组织合法控制或拥有其持有权、加 工使用权和产品经营权等权利,并且可进行计量的、有潜 力产生经济利益或带来社会效益的数据资源。
(二)数据资产的分类
本文结合《暂行规定》和已有文献,首先根据数据资 产的来源渠道,将其分为企业内部产生和外购取得两类; 其次结合企业持有数据资产的业务模式,将其分为经营 管理型和交易获利型两类。 1. 基于数据资产来源渠道的分类。数据资产可以根 据其来源渠道划分为两类:企业内部产生和外购取得。 内部产生的数据资产通常是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产 生的原始数据经过一系列处理步骤,如挖掘、搜集、整 理、加工和分析后形成的(许宪春等,2022),这类原始数 据可能包括制造数据、产品数据、客户数据等。目前,企 业持有的数据资产大多数属于这一类。由于此类数据资 产通常是企业经济活动的副产品,并非通过市场交易取 得,其成本核算一般较为复杂。在数据资产的权属上,内 部产生数据资产的权益,如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 置权等,通常归属于企业本身。相比之下,外购取得的数 据资产在成本核算上相对简单,其价值通常由买卖双方 在市场中的公允交易价款所决定,但其权益.............略